《黨政機關公文寫作處理工作條例》讀后感
(作者:茶水泡面)
聽從了老師的建議,今天又重讀了條例,體會很深,又有新感觸、新思路、新理解和新想法。建議大家也能堅持把《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當作本本來學習,舉一反三、精讀深讀。作為資深小白,我談談今天的幾點學習心得:
一、黨政機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條例》
《條例》是為了適應黨政機關工作需要,推進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而制訂,熟練掌握有以下幾方面好處。
一是有助于辦文。《條例》在總則和公文種類之后,詳細講解了公文格式、行文規(guī)則、公文擬制、公文辦理、公文管理,語言簡潔明了,內容豐富全面。尤其對于新入職的小白來說,不管你是在哪個科室,都能通過《條例》盡快熟悉辦公室運行情況,早日適應工作崗位。
二是便于公文寫作。《條例》中明確的公文種類主要有15種,針對不同工作需要使用相應的文種,能夠幫助沒有文字經驗的小白在掌握每一文種模版的基礎上,獨立完成一篇初稿。
三是避免出現(xiàn)低級錯誤。在工作中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文章寫好了送到領導面前,總是被問一些莫名奇妙的問題。通過鉆研《條例》發(fā)現(xiàn),問題出在自己身上,那就是僅僅為了寫而寫,沒有把文稿放在整個公文處理流程考慮,出現(xiàn)了格式不規(guī)范、用詞不準確、主送機關有缺失等問題,這些都可以通過時常學習《條例》來避免。
二、公文種類有明確細分
針對黨政機關工作需要,明確15類文種及適用事項,在這里只簡單寫幾類常用文種。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常用說“發(fā)文機關 事項 提出意見。”通知,適用于發(fā)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zhí)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zhí)行的事項,批轉、轉發(fā)公文。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紀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三、確保黨政機關政令暢通
一是公文寫作更加規(guī)范。不同文種,適用黨政機關工作需要具體事項,公文寫作有規(guī)可循,效率更高。
二是公文運轉更有標準。《條例》對公文格式、行文規(guī)則、公文擬制、公文辦理都提出了規(guī)范性要求,一方面保證國發(fā)文機關公文質量,另一方面方便受理機關清楚明白地理解公文意圖,確保上傳下達。
三是公文效用得到增強。對于基層機關來說,時常翻閱《條例》,能夠不斷發(fā)現(xiàn)新方法、新思路,更好地理解公文意圖。同時,推動公文管理更加規(guī)范,避免遺失、泄密,更好地發(fā)揮公文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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