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律實務,里面有許多大家比較關系的問題,如何簽訂施工合同?又如何履約?
給大家?guī)Я艘婚T詳細的建設工程法律實務課程,從建設工程的方方面面講解,讓你對這個業(yè)務更熟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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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律實務課程目錄(部分內(nèi)容):
一、承包人合同管理現(xiàn)狀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
三、工程價款的簽約管理
四、工程工期的簽約管理
五、工程質量的簽約管理
六、施工合同的履約管理
七、施工合同的其他管理
一、承包人合同管理現(xiàn)狀
(一)價款實現(xiàn)的基礎
濱河結構項目—-價款–施工主體、工程量、工程計價方式、工程質量、工期問題
(二)價款確定的方式
1.鑒定人技術判定
2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
3當事人事先約定
4司法裁決認定
1.鑒定人技術判定
1)鑒定前提:
廠房和生產(chǎn)車間連接點——滲漏——造價——是否有防滲漏施工要求法院未予審查
2)鑒定依據(jù):
濱河鋼結構項目—圖紙、形象進度、材料、人工—質證—-移交情況
3)鑒定結果:
工程造價訴訟—固定總價—-豐縣訴訟鑒定
1—大門、圍墻、倉庫89萬—未完與代工
2—原告被告成品車間—487平/鑒定—240平
2.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
1)事中和事后的協(xié)商,定性,民事權利
2)好處:低成本、高效率;結果可控風險小
3)缺點:難實現(xiàn)—利益
3.當事人事先約定
1)事約定,定性,民事權利
2)好處:低成本、高效率、有基礎;結果可控風險小
3)缺點:變化大-可預料度低,地位不平等-談判有難度
4.司法裁決認定一通和田豐糾紛
總結:鑒定裁判不可靠,當事人協(xié)商成本低、效率高,符合當事人目標
(三)合同管理的現(xiàn)狀
1.約定:
1)變更約定—–雙方協(xié)商確定
2)停工損失—賠償對方全部
3)一方過錯—影響工期順延
2.履行1)變更—監(jiān)理不給簽字
2)結算—發(fā)包人不給辦理
3)進度—不予簽字付款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控制風險的思路
神經(jīng)疾病的診療方法—-醫(yī)生療法/木工療法
醫(yī)生療法:周期長、費用高、可復發(fā)—不確定風險
木工療法:時間短、費用低、可復制—無風險
人生病—床有空間、鑒定—有空間、裁判—有空間
當事人:現(xiàn)金為王,專業(yè)人士:法律精細加造價精細
總結:去鑒定 去裁判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無爭議先付)
(二)簽約管理的本質
法律 解釋 石頭剪刀布-輸贏、時間、標準-合同范本平衡作用
如:案例-視為結算條款效力—通用—專用中適用通用—專用約定
案例-維修價款索賠—直接索賠/先修抗辯—-約定先修抗辯
(三)簽約管理的實施
補充條款、補充協(xié)議、會議紀要、備忘錄模式(招投標問題)
(四)履約管理的本質
1.痕跡管理 及時維權 法律兜底
痕跡管理—證據(jù)管理 及時維權–方式權利喪失
法律兜底–證據(jù)(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lián)性)
維權(合約性、合法性、合理性)
2.內(nèi)容:
基本內(nèi)容、履約管理必要性、
履約管理的實現(xiàn)、履約管理的結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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