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總工會 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廣西總工會制定了《廣西總工會 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廣西總工會及其所屬工會組織和會員的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二、經費來源
工會經費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會員會費。會員應繳納一定比例的會費,用于工會活動和工作經費的支出。
2.工會事業(yè)費。工會事業(yè)費主要來源于上級工會撥給的工會事業(yè)經費,以及工會自身組織建設、工會工作所需的經費。
3.其他收入。工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其他收入中取得經費支出。
三、經費支出
1.工會活動經費。工會組織舉辦各類活動,應當經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級工會審批。經費支出范圍包括活動場地、設備、物資、獎品等。
2.工會工作經費。工會組織開展工會工作所需的經費,包括組織會員參加工會活動、宣傳、教育、培訓等經費。
3.其他經費。工會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決定其他經費支出,但應當嚴格控制,不得浪費和濫用。
四、經費管理
1.經費開支應當經過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批準,并嚴格按照批準的經費支出范圍和方式進行。
2.工會經費開支實行報告制度,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由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人員逐級上報,并定期向上級工會報告。
3.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工會經費收支的安全、合法、有效。
五、附則
本辦法所稱工會會員是指工會組織中具有會員身份的人員。本辦法所稱上級工會是指自治區(qū)工會。
廣西總工會 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總工會及其所屬工會組織和會員的工會經費收支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經費來源
第三條 工會經費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會員會費。會員應繳納一定比例的會費,用于工會活動和工作經費的支出。
2.工會事業(yè)費。工會事業(yè)費主要來源于上級工會撥給的工會事業(yè)經費,以及工會自身組織建設、工會工作所需的經費。
3.其他收入。工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其他收入中取得經費支出。
4.政府補助。政府補助是指政府為支持工會工作而給予的補助。
5.其他收入。工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其他收入中取得經費支出。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四條 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
1.工會活動經費。工會組織舉辦各類活動,應當經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級工會審批。經費支出范圍包括活動場地、設備、物資、獎品等。
2.工會工作經費。工會組織開展工會工作所需的經費,包括組織會員參加工會活動、宣傳、教育、培訓等經費。
3.其他經費。工會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決定其他經費支出,但應當嚴格控制,不得浪費和濫用。
第五條 工會經費開支應當經過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批準,并嚴格按照批準的經費支出范圍和方式進行。
第六條 工會經費開支實行報告制度,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由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人員逐級上報,并定期向上級工會報告。
第七條 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工會經費收支的安全、合法、有效。
第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工會經費,不得虛報、冒領、騙領工會經費。
第九條 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工會經費收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經費使用情況符合規(guī)定。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工會會員是指工會組織中具有會員身份的人員。本辦法所稱上級工會是指自治區(qū)工會。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廣西總工會 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總工會及其所屬工會組織和會員的工會經費收支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經費來源
第三條 工會經費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會員會費。會員應繳納一定比例的會費,用于工會活動和工作經費的支出。
2.工會事業(yè)費。工會事業(yè)費主要來源于上級工會撥給的工會事業(yè)經費,以及工會自身組織建設、工會工作所需的經費。
3.其他收入。工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其他收入中取得經費支出。
4.政府補助。政府補助是指政府為支持工會工作而給予的補助。
5.其他收入。工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其他收入中取得經費支出。
4.其他收入。工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其他收入中取得經費支出。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四條 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
1.工會活動經費。工會組織舉辦各類活動,應當經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級工會審批。經費支出范圍包括活動場地、設備、物資、獎品等。
2.工會工作經費。工會組織開展工會工作所需的經費,包括組織會員參加工會活動、宣傳、教育、培訓等經費。
3.其他經費。工會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決定其他經費支出,但應當嚴格控制,不得浪費和濫用。
第五條 工會經費開支應當經過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批準,并嚴格按照批準的經費支出范圍和方式進行。
第六條 工會經費開支實行報告制度,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由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人員逐級上報,并定期向上級工會報告。
第七條 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工會經費收支的安全、合法、有效。
第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工會經費,不得虛報、冒領、騙領工會經費。
第九條 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工會經費收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經費使用情況符合規(guī)定。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工會會員是指工會組織中具有會員身份的人員。本辦法所稱上級工會是指自治區(qū)工會。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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