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廣東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維護工會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屬于工會組織專用經費,用于支持工會組織的工作,包括組織會員參加工會活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工會業(yè)務工作等。
第三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合法、民主、公開的原則,接受廣東省政府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經費來源
第四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的來源包括:
(一)會員繳納會費;
(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團體向工會撥入的經費;
(三)政府設立的工會經費專項賬戶撥入的經費;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經費。
第五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的支出包括:
(一)組織會員參加工會活動;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三)開展工會業(yè)務工作;
(四)其他支出。
第六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的具體支出項目包括:
(一)工會活動支出;
(二)會員福利支出;
(三)工會業(yè)務支出;
(四)其他支出。
第七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廣東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并經過工會組織核實。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八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應當嚴格管理,任何單位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虛報、冒領。
第九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的支出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并應當建立支出明細賬,實行公開透明化管理。
第十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符合廣東省的相關規(guī)定,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支出。
第十一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接受廣東省政府的監(jiān)督。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違反廣東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侵占、挪用或者虛報、冒領廣東省工會經費的,由相關部門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由廣東省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 廣東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于廣東省政府。
參考文獻
廣東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lián)網用戶自發(fā)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fā)現(xiàn)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guī)的內容, 請發(fā)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