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工作指引
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指引制定如下:
一、合同訂立
1.1 合同訂立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1.2 當事人應當真實、準確、全面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并明確合同的條款和內容。
1.3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可以選擇口頭形式訂立合同。
二、合同審查
2.1 合同審查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客觀的原則,對合同的內容、格式、條款、條件等進行審查。
2.2 當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
2.3 合同審查合格后,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三、合同履行
3.1 合同履行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3.2 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3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注意保護對方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四、合同變更
4.1 合同變更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當事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合同變更。
4.2 合同變更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進行。
4.3 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五、合同終止
5.1 合同終止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當事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合同終止。
5.2 合同終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進行。
5.3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終止協議。
六、合同解除
6.1 合同解除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的原則,當事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合同解除。
6.2 合同解除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進行。
6.3 合同解除后,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解除協議。
七、合同爭議解決
7.1 合同爭議應當遵循當事人協商的原則,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7.2 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3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以外的當事人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指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并參照本指引執(zhí)行。
本指引由合同管理工作指引小組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合同管理工作指引小組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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